中储粮总公司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承担着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中储粮总公司于6月1日至9月30日在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湖北、安徽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这是国家首次在上述6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迅速回升,保守估计,每公斤回升0.1元,起到了“托市”作用,避免了“谷贱伤农”。
作为一种引导性和保护性价格,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在粮食主产省份委托中储粮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储粮总公司新闻发言人何清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不但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得到了补充,而且也促进了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增长,稳定了农民种粮收益预期,保护了农民继续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国家规定,当上述6省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即按最低收购价进行托市收购。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确定收储库点、进行挂牌收购和对收购的小麦临时储存、进行管理等工作。最低收购价粮食粮权属于国家。由国家粮食局指定粮食批发市场、确定交易细则、决定销售的时间和数量,由财政部按顺价原则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销售底价。中储粮负责提供交易标的,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销售收益单独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
从11月3日至12月21日,国家共安排6次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累计成交43.4亿公斤,基本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拓宽托市粮的交易渠道,按国家安排的节奏,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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