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2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8%) |
项目编号 |
QYCQ09168-JSCQ09033-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宁红董【2009】009号》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09年11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09年12月8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000000017018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法定代表人 |
霍义宽 |
住所 |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办公楼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生产、收购、销售、进出口(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服务;粮油制品销售,粮油技术开发;种子加工、包装设备进出口。 |
职工人数(人) |
71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其他 |
成立时间:2002年1月8日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1)江苏省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绿苑实业总公司以净资产入股22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55%;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入股720万元,折7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8%; (3)江苏泗阳良种扎花厂以货币入股600万元,折6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5%; (4)南通市科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入股240万元,折2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 (5)盐城市种子公司以货币入股240万元,折24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9056.38(截至2009年5月31日) |
净资产(万元) |
3818.48(截至2009年5月31日)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025.67(截至2008年12月31日)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04.75(截至2008年12月31日)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35.79(截至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衡评报字(2009)第0048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2009年5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9901.35 |
净资产(万元) |
4663.4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39.42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成交确认出具之日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自评估基准日至成交确认出具之日止,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持续经营产生盈亏,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四、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转让参考 价格 |
839.42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4、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让方应承诺事项 1、受让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720万股的同时,必须受让江苏泗阳良种扎花厂、南通市科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种子公司持有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80万股国有股权。 2、受让方购入本次股份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3、受让方承诺购入本次股份后以现金或公司经营所必须的其它资产作价增资,增资部分用于主业经营,增资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备查文件 |
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宁红董【2009】009号》 二、审计报告《苏天会审三[2009]112号》 三、资产评估报告《天衡评报字(2009)第0048号》 四、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股东会受让决议或董事会决议、2008年《审计报告》;2009年10月份的财务报表等; (二)对标的企业提出明确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措施。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09年12月8日17:30前至江苏省交易所(南京市汉中路180号星汉大厦12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交易所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买确定买受人; (四)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保证金按转让参考价的10%收取;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姚女士、谈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6568881、86568890 |
传真 |
025-86601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