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龙1 查军民1 洪全国2
(1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10036; 2盐城市第二种子公司 224002)
种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种子标签是种子使用者选购种子的重要依据,是种子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加强种子标签的管理、规范标签标注和使用行为,也是种子管理部门防患种子质量事故,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下称《标签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技术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实施,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标签通则》实施已近两年,现就实施过程中一些常见问题举例并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标签通则》的实施现状。
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种子企业在思想上不重视或为了夸大品种宣传等原因经常被种子执法部门或工商局查处,给企业带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标签通则》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和使用监督等原则性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和示例,为企业规范标签提供了依据。
二、种子标签的定义。
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注1、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注2、对于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对于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三、 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
标签标注的形式是多样的,但以下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的表面或者制作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的外面:(1)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2)品种名称;(3)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名称与地址;(4)质量指标;(5)净含量;(6)生产年月;(7)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8)警示标志;(9)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种子”。其它如“产地、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和品种说明等”不作要求,可标在包装物表面,也可以制作成标签放在包装物内。近两年大多数企业小包装种子从节约成本等角度考虑将所有标注内容全部标在包装物表面,便购买者了解和选购。
四、 种子标签常见的不规范标注如下:
1、净含量。
定义:除去包装物后的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数量。
例:(1)“净含量:1.5公斤”;(2)“净含量:1500克”;(3)“净含量:1.5千克±10克”;(4)“净含量 >1.5kg” ;(5)“净重 ≮ 1.5kg” ;(6)“净重: 1.5KG”;(7)“Net weight:1500g”,以上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
正确的标注是:“净含量:1.5千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时,净含量少于1000g的,以g(克)表示,大于或等于1000g的,以“kg(千克)”表示。如例(1)也是常见的不规范标注,“公斤”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也称质量特征,由标注项目(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和标注值组成。
例:质量指标(杂交玉米种):
品种纯度 |
净 度 |
发芽率 |
水 份 |
96% |
99.0% |
84.0% |
13% |
以上标签标注为不规范标注,正确的标注如下:
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玉米杂交种
质量指标:执行标准GB4404.1-2008
纯 度 |
净 度 |
发芽率 |
水 分 |
≥96.0% |
≥99.0% |
≥85% |
≤13.0% |
3、品种说明。
对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品种说明应与审定公告一致,对于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应有试验验证的依据。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扩大影响和提高销量的目的,在品种说明中标注:“……高产多抗,一般亩产600千克,高产达750千克以上。” 以上标注非常不规范,易给农民造成误导,也给执法部门处罚提供了依据。
4、生产年月。
生产年月标注在《标签通则》有明确的要求,基本格式:YYYY-MM。如种子于2008年6月收获的,应标注为:“生产年月:2008-06” 。近两年部分企业常用的不规范标注有:“生产日期:2008-06”或“生产年月:2008年6月”。
5、 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在包装袋背面的“购种说明”(或为“注意事项”)中标注:
(1)“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2)“无购销票据、原种子包装袋、防伪标签和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不负赔偿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3)“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之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种子价以上之责任。”
(4)“本品种出售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
(5)本品种种子繁育严格选择在没有自生稻的非直播田块,若大田种植因自生稻引起的纯度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6)本包装种子加工及销售前已按国家规程检验合格发芽率达标,但由于直播稻(尤其是旱直播)田间出苗影响因素多,故因直播造成田间出苗问题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六种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无效标注,也不作为企业免责条款。
6、其它不规范标注:
(1) 根据种子发芽率的高低或品种的商品性等分别标注精品包装和普通包装。
(2) 由中国种子协会在行业内部评定的“中国种业五十强”称号标注在种子标签上。
(3) 药剂处理种子中毒引起的症状、可使用的解毒药剂的建议等在种子标签上不标注。
(4) 种子种植适用范围、抗逆(病)性等内容被隐瞒或篡改。
种子标签是商品种子的重要属性之一。种子标签的不规范标注易给种子使用者造成误导,使其做出错误的决定,不但不能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甚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真实、规范的标注种子标签显得尤为重要。
自《标签通则》实施以来,为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各地种子执法部门加强了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查处力度。同时作为种子企业应更严格的要求自己,认真按照《标签通则》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标注,避免给企业带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表于<中国种业>2008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