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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解读: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文章来源:    新闻发布日期:2004-03-02    浏览次数:2243

    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目前农民增收的各种渠道中,农村二、三产业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文件就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小城镇三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如何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些精神?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司长李炳坤。

   农村二、三产业仍是增收重要渠道

   记者: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农民从二、三产业获得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从事农业生产本身。于是有专家呼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让更多的农民从农业领域解放出来。您对此有何看法?

    李炳坤:农民增收是通过多种渠道实现的。从实践来看,农民增收的渠道,包括发展优质粮食产业、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农民进城就业等。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严重过剩,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约50%的农业劳动力,仅仅依靠占国内生产总值14%左右的农业增加值,是不可能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增加385.5元,绝大部分来自二、三产业,其中相当部分来自农村二、三产业。从目前发展态势看,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民增收仍将主要来自二、三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仍将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分析农民收入增长的构成,人们发现,农民外出打工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就地从事二、三产业收入的比重趋于缩小。尽管从就业人数上看,后者远远多于前者。这是否表明,农民从事农村二、三产业,尽管潜力和空间都很大,但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李炳坤:农民外出打工是实现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并不表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就不重要了。实际上,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仍然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和非常广阔的前途。我们努力的目标是尽可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只要符合农民较快增长的要求,不论对农民进城就业增收,还是在农村二、三产业就业增收,都应当给予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采取综合有效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力争使不同类型地区农村二、三产业,都能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的发展。根据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主要应当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三是繁荣小城镇经济。

    继续扶持乡企发展

    记者:经过上个世纪80年代的崛起与辉煌之后,近些年来,乡镇企业仿佛沉寂了许多。这其中,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因素。解决这些问题,文件做了相应规定,我们应如何理解?

    李炳坤:乡镇企业自身如何发展?我理解,应当解决好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调整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加快技术进步这三个问题。就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来说,乡镇企业要深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制,重点要放在集体企业的改造上,进一步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使集体所有从抽象的共有到实实在在的拥有。同时,乡镇企业要进一步调整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从长期偏重于第二产业逐步转到二、三产业并重,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最终转到以第三产业为主的轨道上来。以第三产业为主,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最后,加快乡镇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以适应自身特点和市场竞争要求。

    如何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理解,主要也是抓好三点:一是确立对乡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科学评价标准。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的乡镇企业,就应当允许和保护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二是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税收、信贷、政府采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方面,要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乡镇企业适当予以倾斜。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鼓励农村个私经济发展

    记者:“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人们注意到,在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中,这一条首次明确提出来。这是否意味着,中央对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给予了更有力的支持?

    李炳坤: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此,中央文件做了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扩大和开放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的经营领域,只要法律不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可进入。二是加大了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这是其中最具突破性的一条,有利于农民在农村二、三产业领域自谋职业、增加收入。

    记者:从事农村经济研究的人们常说,发展小城镇是个大战略。这几年小城镇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对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就进一步繁荣小城镇,1号文件也做了相应规定。请您谈谈其中新的精神。

    李炳坤:我理解,小城镇发展也要拓宽思路,不能为发展小城镇而发展小城镇,要与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小城镇要做好县域经济壮大、乡镇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移民搬迁的载体和依托,成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聚集点,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聚集点,成为农村市场扩展的聚集点,并且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这样,小城镇发展才有活力,才有前途。同时,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大力支持小城镇建设,使之更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抓住小城镇发展这个宝贵机遇,推进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改造农村落后面貌。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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