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种[2011]13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种子法》、《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种子企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对企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种子企业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持证技术人员同时进行业务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人员范围
2003年取得资格证书,2007年经审验合格的种子企业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2007年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企业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持证技术人员名单可在江苏种业网查询。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所持有种子企业“四员”证书的不再审验。
二、审验程序
本人填写“种子技术人员审验登记表”(见附件1)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各市种子管理站,并附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照片反面请注明姓名、技术类别,用于重新制证)。工作单位变动技术人员需填写“种子技术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级种子管理站审核同意后,随登记表一并确认后报我站。种子技术人员变更在每个年度审验时集中办理。
市种子管理站将资格审查合格的相关种子技术人员名单按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进行汇总,形成EXCEL电子文档,于6月20日前连同审验登记表(附件1)和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起,集中报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三、审验方式
(一)资格审查。各市种子管理站对报名参加审验的各类技术人员组织初审,省种子管理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内容为持证以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凡连续一年以上未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取消参加审验的资格。
(二)业务考核。采用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为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百分制评分,80分合格。考核前对报名参加业务审验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规章、技术规程等业务知识更新培训。
(三)上网公布。审验合格的种子技术人员,重新制发资格证书,名单将在江苏农业网和江苏种业网上公布。未参加本次审验或审验未通过的技术人员,原资格证书作废,不再核发新证。
四、工作要求
本次审验工作涉及面广,参加人数多,工作量大。各市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落实,及时通知到每位应参加审验人员,确保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五、其它事项
(一)参加审验的技术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每人缴纳审验费600元(含培训、考务、资料、场租、证书制作等)。
(二)业务培训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省种子管理站质管科 方明奎联系电话:025-86263533、86203659;联系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江苏农林大厦1513室,邮编:210036;电子邮箱:
fmk11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