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要求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上来,提高融资支持种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融资推动,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全流程建设。
为快速提高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实施意见》明确融资支持的四大重点领域:一是支持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择优支持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和装备,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二是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相对集中稳定的自有育种基地。三是支持种子收储体系建设,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支持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体系的建立。四是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
《实施意见》对各下属单位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规划研究,相关单位主动参与现代农作物种业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西北、西南、海南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明确各行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二是加强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时了解种业发展动态和信息,掌握当地种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加强与骨干企业(经中国种子协会认定的“2010年中国种业骨干企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构建合理融资模式。三是创新信贷支持模式。支持种业企业、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特别是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支持种子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种业骨干企业实施的大型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建设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自有育种基地。采取产业链融资的方式,支持大型种业集团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仓储、运输等设备购置,创新担保方式,协助企业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的农作物种业集团。
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2011年 6月20日
(马家龙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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